(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和文物及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縣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博交流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提高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
(五)負責公共文化和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與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平臺體系,推動旅游服務便利化。
(六)組織實施文化旅游科技發展規劃與廣播電視傳輸網覆蓋規劃。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和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領域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文物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負責假日旅游、特種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按照省、市委托負責對旅游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指導培育文化和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游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游、文物市場發展,依法對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場、旅游服務質量進行綜合監管,協調相關部門建立案件聯合查辦、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測旅游經濟運行,發布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指導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等方面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旅游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準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游、邊境旅游,負責出境組團社的審核。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三)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的安全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將體育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大文物資源活化利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力度;堅持文化、旅游與文物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優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市場管理股
(三)公共服務和藝術股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股
(五)資源開發股(產業發展股)
辦公地點:山陰縣青年西街文化大樓
辦公時間: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單位負責人:韓承升
聯系電話:0349--817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