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山西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根據經營業態,分為食品生產檢查、食品經營(銷售)檢查、食品經營(餐飲)檢查。
3、為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重點檢查等相結合的多形式檢查制度。對群眾舉報投訴、媒體曝光和其他部門移交的線索進行重點檢查。
4、依據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食品經營風險等級進行劃分,良好、一般、較高、高四個等級,分別以拉丁字母A、B、C、D標識。根據風險等級確定檢查頻次,同時依據整改情況動態調整風險等級。
5、依據上級文件及食品安全高風險點,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形成檢查方案,依照方案展開專項檢查。由相關股室完成,并形成總結報告。
6、為最大優化人力使用及防范監管盲點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7、為防范人情執法,采用飛行檢查、交叉檢查等形式。飛行檢查以上級部門突擊檢查的形式完成,交叉檢查以本市區內兄弟單位互派人員異地檢查的形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