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人民政府擬報批山陰縣榮烏高速連接線道路工程項目用地,項目征收岱岳鎮七里溝村1個鄉鎮1個村土地3.1697公頃。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公路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要求,對促進我縣轉型發展,經濟強縣具有重要意義,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48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地類、面積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單位:公頃、萬元
補償區域 |
村名 |
地類名村 |
面積 |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萬元) |
合計 |
城市規劃區 |
岱岳鎮七里溝村 |
水澆地 |
1.0036 |
1.0036×15×1.2×4.4980=82.8424 |
81.2555 |
旱地 |
0.3679 |
0.3679×15×4.4980=24.8222 |
24.8222 |
||
其他農用地 |
0.1104 |
0.1104×15×4.4980=7.7725 |
7.4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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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1.6878 |
1.6878×15×4.4980=113.8759 |
113.8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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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3.1697 |
227.4023 |
227.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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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3.1697 |
227.4023 |
227.4023 |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通知》(晉政發〔2020〕16號)文件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方式
通過貨幣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予以安置。貨幣安置參照上述補償標準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文件執行。
三、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
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失地農民,土地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余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確權確地到戶的,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請于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3年2月11日)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山陰縣自然資源局。在公告期限內,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意見或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聯 系 人:李志國
聯系電話:0349-7024779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山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調查結果為準。
凡從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本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情況進行修改,經縣人民政府確定后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特此公告
山陰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