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202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山陰縣二Ο二二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晉政地字〔2023〕42號)批準,山陰縣人民政府對山陰縣二Ο二二年第二批次建設項目用地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48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公告期限: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12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山陰縣二Ο二二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
三、征地位置、權屬、用途、面積
征地位置:山陰縣岱岳鎮夏家窯村、甘莊村、北王莊村;安榮鄉賀家窯村;古城鎮蘆嶺村。征收土地權屬:山陰縣岱岳鎮夏家窯村、甘莊村、北王莊村;安榮鄉賀家窯村;古城鎮蘆嶺村。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征收土地總面積13.5236公頃。
四、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要求,對促進我縣轉型發展,經濟強縣具有重要意義,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通知》(晉政發〔2020〕16號)文件執行。
六、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七、安置方式
通過貨幣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予以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山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山陰縣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九、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如對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23〕42號)《關于山陰縣二Ο二二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不服,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山陰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